项目名称 | 浙江朗华制药有限公司 C11罐区技改提升项目 设立安全评价报告 | |
机构名称 | 浙江evo视讯游戏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| |
被评价单位 | 浙江朗华制药有限公司 | |
简介 | 浙江朗华制药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2月,原名浙江新华制药有限公司,2013年2月更名为浙江朗华制药有限公司,由维宗晨医药服务(上海)有限公司控股,生产医药原料药及中间体。企业法定代表人CHEN CHENEY MAO,注册资金壹亿贰仟万元,厂址设在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化学原料药基地临海园区,厂区占地面积185023m2(约277亩),建构筑物占地面积40462m2,现有员工550人。 1)现有产品: 现有产品包括:年产盐酸环丙沙星(恩诺沙星)400吨、螺内酯20吨、齐多夫定15吨、盐酸左氧氟沙星100吨、30吨LHY1202、36吨LHY1302、30吨LHY1303、10吨奥氮平、500kg曲格列汀琥珀酸盐、1吨阿普斯特、1吨艾曲泊帕乙醇胺盐、1吨盐酸西那卡塞、2吨非罗考昔、10吨富马酸替诺福韦、50吨LHI0025、60吨PASC共计16个产品。上述产品所对应的生产车间为:其中:①盐酸环丙沙星(恩诺沙星)在T09车间、T10车间、T03车间、T12车间、T16车间内生产,其中T09车间、T10车间为合成工序,T03车间西侧及T12车间为精制工序,T16车间东侧为废水回收;②螺内酯在T05车间内生产;③齐多夫定在T14车间、T11车间内生产,其中T14车间为合成工序,T11车间东侧为精烘包工序;④盐酸左氧氟沙星在T11车间、T16车间、T03车间内生产,其中T11车间西侧、T16车间西侧为合成,T03车间东侧为精烘包。⑤LHY1202、LHY1302、LHY1303、LHI0025、PASC在T15车间内生产。⑥奥氮平、曲格列汀琥珀酸盐、阿普斯特、艾曲泊帕乙醇胺盐、盐酸西那卡塞、非罗考昔、富马酸替诺福韦在T02车间(车间九)生产。⑦上述产品:LHY1202乙腈溶液属于危险化学品,其余产品均不属于危险化学品,同时生产过程中涉及回收危险化学品溶剂,因此浙江朗华制药有限公司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。 企业于2023年12月由浙江天为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完成安全现状评价;2023年12月15日换发了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》,证号:(ZJ)WH安许证字[2023]-J-0244,许可范围为年产:LHY1202乙腈溶液((3R,3aS,6aR)-六氢呋喃并[2,3-b] 呋喃-3-醇乙腈溶液)100吨;年回收:甲苯14996吨、甲醇2864吨、乙酸乙酯619吨、甲基叔丁基醚429吨、丙酮279吨、乙醇2018吨、乙腈251吨、吡啶14吨、三乙胺114吨、异丙醇94吨、叔戊醇338吨、二氧六环382吨、四氢呋喃727吨、N,N-二异丙基乙胺39吨、N,N-二甲基甲酰胺925吨、乙酸210吨、二氯甲烷3340吨。有效期至2026年12月20日。 2)本项目实施范围: 为了提升15车间、16车间、15A车间、A9车间物料管道化、密闭化,企业拟对C11罐区(罐组四)储罐增加、调整(将用量大的乙酸乙酯、甲基叔丁基醚、95%乙醇溶液、异丙醇增加储罐储存,将二氯甲烷储罐由95m3调整为60m3储罐。C11罐区(罐组四)现布置V110301三乙胺储罐(95m3)、V110302二氯甲烷储罐(95m3)、V110303应急储罐(二氯甲烷、四氢呋喃)(95m3);本次改建C11罐区(罐组四),V110301三乙胺储罐(95m3)不变;将V110302调整为甲基叔丁基醚储罐(95m3)、V110303调整为95%乙醇溶液储罐(95m3),并新增3只60m³不锈钢储罐,分别为V110304乙酸乙酯储罐(60m3)、V110305异丙醇储罐(60m3)、V110306二氯甲烷储罐(60m3);同时T26化学品库二的T26-3仓间增加检维修时丙酮、乙腈的储存。 本项目沿用现有管廊,新增5根φ65管道直接连接;泵区四新增6台磁力泵(30m³/h、扬程25m);卸车设施为槽车与进料管之间采用金属软管连接。 C11罐区技改提升项目于2024年12月23日取得临海市台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核发的《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(赋码)信息表》(项目代码:2412-331082-99-02-170736)。 本项目涉及的主要工艺为物料储存、运输等过程,不涉及具体的生产产品,也不涉及溶剂回收,不涉及《安全生产许可证》调整、不涉及危险化学品经营。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》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》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<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(试行)>的通知》《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,浙江朗华制药有限公司委托浙江evo视讯游戏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对该项目开展设立安全评价工作。 评价项目组通过资料准备,分析和预测该建设项目可能存在的危险、有害因素的种类和程度,提出了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。并依据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<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(试行)>的通知》(原安监总危化[2007]255号)的要求,编制了《浙江朗华制药有限公司C11罐区技改提升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》。 在评价过程中,得到各位领导、专家和建设单位的支持、配合,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!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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项目组长 | 葛跃君 | |
技术负责人 | 陈业鸿 | |
过程控制负责人 | 盛玮玮 | |
评价报告编制人 | 葛跃君、童泽文、王琴、陈科新、刘仕品 | |
报告审核人 | 许可水 | |
参与评价工作 | 安全评价师 | 葛跃君、王琴、陈业鸿、许可水、童泽文、陈科新、刘仕品、盛玮玮 |
注册安全工程师 | 葛跃君、童泽文、陈科新、许可水、陈业鸿、盛玮玮 | |
技术专家 | ||
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 | 人员 | 葛跃君、王琴 |
时间 | 2024年12月27日 | |
主要任务 | 报告编制、收集资料、现场检查 | |
报告提交时间 | 2025年3月3日 |